黄埔区高新企业认定补助标准
一、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高企证书有效期内且已完成落户备案登记的高企(备案企业名单见附件1);
2.必须是2017年2月16日后首次落户本区的高企;不包含在2017年2月16日之后迁出本区后又迁入本区的高企;不包含在黄埔区内复审通过的高企;
3.工商和税务征管关系必须已变更到本区,且企业实际办公、经营、研发场所等在本区;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的企业,必须在区统计局办理完成相关入统手续;属于跨省市迁入的,必须已经办理完成高企整体迁移变更手续;
4.如果企业是通过招商公司、区级孵化器管理单位或多个招商单位迁入本区的,企业指定一家为招商单位,提交唯一的《项目授权委托书》(附件2)。
二、奖励标准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7号),符合条件的高企首次落户本区的,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可获得40万元落户奖励;落户3年内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且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