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奖励
工程中心年度运行经费扶持
经区经科局认定的企业研究院,前3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50万元或100万元年度运行经费扶持。
(1)50万元年度运行经费
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营业收入总额的10%,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5项,申报各级科技奖励不少于1项,发明申请量不少于10件,承接市级以上项目课题不少于1项,引入硕士或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对我区企业提供公共科技服务不少于5家,举办公共技术讲座或培训不少于2场。
(2)100万元年度运行经费
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营业收入总额的10%,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10项,申报各级科技奖励不少于1项,发明申请量不少于15件,承接市级以上项目课题不少于1项,引入硕士或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博士或副高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对我区企业提供公共科技服务不少于10家,举办公共技术讲座或培训不少于4场。
(二)大型综合性研究院
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区对落户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决策,签订落户协议并明确建设任务及指标,并由相关业务部门根据约定的建设任务及指标进行考核,给予1亿元的资金扶持。
(三)院士工作站(室)
1.符合下列(1)-(5)条件的院士工作站(室),经区经科局认定后给予启动经费50万元扶持。
(1)申请主体为我区具备*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
(3)与1名(含1名)以上院士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院士团队进站人员不少于5名。
(4)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
(5)运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须**工作目标及运行管理规划,落实人员、场所、研发和运行经费等,提出年度工作计划、技术**目标和任务等。
2.院士工作站(室)获得佛山市科技局或广东省科技厅认定(立项)后,再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
3.年度运行经费扶持。
经区经科局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前3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100万元~300万元的年度运行经费扶持。
(1)100万元年度运行经费
院士团队进站人员不少于5名,上一年度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5项,年度承担市级以上课题或项目不少于1项,年度发明申请量不少于15件。
(2)200万元年度运行经费
院士团队进站人员不少于10名,上一年度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10项,申报各级科技奖励不少于1项,年度承担市级以上课题或项目不少于2项,年度发明申请量不少于30件。
(3)300万元年度运行经费
院士团队进站人员不少于20名,上一年度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15项,申报各级科技奖励不少于2项,年度承担市级以上课题或项目不少于3项,年度发明申请量不少于50件。
(四)企业研发机构
在我区设立、被科技部门认定为、省级**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1000万元、300万元。在我区设立、被科技、工信(经信)部门认定为、省级、市级、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3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
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三经科发〔2014〕37号)规定进行认定。其他各级**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按照各级文件规定的认定条件和申报流程进行申报认定。各类企业研发机构提供各级主管部门认定文件作为扶持依据。
企业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扶持”的原则,以获得别认定的扶持标准执行,不再另行给予扶持:
1.同一主体组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同一年度申报两级或以上并获得认定的;
2.已认定为较别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后,再认定为较低级别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