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省技改奖励政策

一、奖励对象 

(一)设备事前奖励。支持在揭阳市内登记注册且在揭阳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项目;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项目申报时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以及“信用中国”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 

(二)按标准落实奖励比例。对按原 2019 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要求通过评审的奖励项目。 

二、奖励方式

(一)设备事前奖励。主要对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1日已通过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审批的,计划建设或正在建设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奖励计划设备购置额 30%给予事前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奖励资金分期拨付,项目通过评审后先按不超过奖励资金额的70%拨付,具体拨付额度比例根据新增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计划设备购置总额等因素确定。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实际设备购置总额核算奖励金总额,并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余额,如前期拨付的奖励资金超过实际核算的奖励金总额,则收回多拨付的资金;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收回前期已拨付资金。 

(二)按标准落实奖励比例。主要对按原2019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要求通过评审的奖励项目,按奖励新设备购置额30%的标准补齐差额。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 

三、申报要求 

(一)设备事前奖励

1.项目未获得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2.项目通过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1日。

3.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正在建设没有完工。 

4.项目总投资额500万以上,其中计划设备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以技术改造备案证明确的投资数据为准)。 

(二)按标准落实奖励比例。项目为按原2019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要求通过评审并奖励过的项目。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