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是什么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一项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公司在符合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答:依据《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要求,企业进行研发项目中所发生的研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按实扣减的基础之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内依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明文规定,公司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经形成企业年度亏本,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填补,但转结年限最长不能超过5年。
1.建立研发台账,有固定研发费用明细
2.高新企业研发费用计算:500万以下收入×6%500万2个亿×5%
2个亿以上×3%
3.加计扣除部分计算:研发费用500万×50%×25%或15%=省下的税(是高新×15%不是高新×25%)
4.税需是查账征收的A类,核定征收不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