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项目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
地区1:深圳市龙岗区
奖补情况:资金补助20万
申报条件:上年度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地区2:深圳市龙华区
奖补情况:首次认定2万,重新认定10万
申报条件:上年度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地区3:深圳市宝安区
奖补情况:政策即将调整为:首次认定15万,重新认定7万
申报条件:上年度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项目二、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补贴
地区:深圳市坪山新区
奖补情况:首次认定30万,重新认定20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万;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5万。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5万,重新认定市高新技术企业2.5万;软件企业5万
申报条件:企业成立1年以上(含1年),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项目三、高新技术企业房租补贴
地区:深圳市坪山新区
奖补情况:三年分别按片区租赁指导价标准50%/30%10%,最高补贴20/15/10万,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最高补助20万
申报条件:企业成立1年以上(含1年),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
项目四、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即国高补贴)
地区:深圳市南山区
奖补情况:资金补助10万
申报条件:上年度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项目五、高新技术成果化产业资助
地区:深圳市光明新区
奖补情况:最高按50%贴,其中一般单位最高50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最高100万。
申报条件:从事高新技术领域成果转化、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销售收入达2000万以上并依法报送统计报表;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项目完成一年以内提出申请。
项目六、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资助
地区:深圳市坪山新区
奖补情况:对重点产业领域的项目,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对其他领域的项目,单个企业资助额度每年最高100万元。
申报条件:对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针对首次研发生产并经非关联用户使用的产品,按照其实际营业收入的20%给予奖励: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并已现产品批量生产;申请资助的项目产品上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申请资助单位的项目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为国内同类产品首次研发生产;申请产业化项目资助的奖励基数为项目产品开始生产销售之日起的6个月内的营业收入。
项目七、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地区:深圳市
奖补情况:深圳市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享受研发资助等优惠待遇。
申报条件:(一)在深圳注册一年(一个会计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知识产权权属明确,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1.发明或者植物新品种1件以上;
2.实用新型2件以上;
3.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件以上。
(三)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8%以上;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6%以上;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五)具有完善良好的生产、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六)具有相应的研制、生产条件及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七)企业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递交的材料真实、可靠。
项目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地区:深圳市
奖补情况: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享受研发资助等优惠待遇。资金补助15万、企业品牌提升
申报条件:(一)在深圳注册一年(一个会计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知识产权权属明确,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1.发明或者植物新品种1件以上;
2.实用新型6件以上;
3.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6件以上。
(三)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五)具有完善良好的生产、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六)具有相应的研制、生产条件及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七)企业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递交的材料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