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驳回复审流程如何进行?

 在我们进行专利申请的过程中,专利申请并不是能够一定通过的,其中也是存在着一定失败的几率,为此在我们进行专利申请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专利申请驳回,而被驳回的专利申请,我们可以通过驳回复审来继续申请相应专利,那么专利驳回复审流程如何进行呢?

专利驳回复审流程如何进行?

  专利驳回复审流程:

  1、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请求复审的客体、复审请求的期限、复审请求人的资格、复审的费用、复审的理由、复审请求书的格式和内容以及必要时的专利代理委托书等。

  如果复审请求不是针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提出的,或者提出复审请求的时间超出了法定的三个月期限,或者复审请求人不是被驳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则该复审请求将不予受理。

  2、前置审查

  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起送交作出驳回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这种审查叫作前置审查。按照审查指南的要求,除特殊情况外,原审查部门通常应当在自收到案卷后一个月内完成,作出“前置审查意见书”。

  3、合议审查

  在合议审查过程中,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书、申请案卷和原审查部门的前置审查意见进行全面的研究。合议审查中,合议组一般仅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

  但是,合议组在合议审查中发现审查文本中存在足以用在驳回决定作出前已告知过申请人的其他理由及其证据予以驳回的缺陷,或者存在驳回决定未指出的明显实质性缺陷或与驳回决定所指出缺陷性质相同的缺陷,则可以对与之相关的理由及其证据进行审查,并且经审查认定后,应当依据该理由及其证据作出维持驳回决定的审查决定。

  4、复审决定

  合议组经过上述工作,在澄清事实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表决作出复审决定。

  上述就是我们在进行专利驳回复审时的相关材料了,而在我们进行专利驳回复审的时候,我们还需要准备好相应材料,并且我们需要将准备的材料提交专利局审查之后,才能成功复审相应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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