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南
技术改造主要是指在坚持科技进步的前提下,用先进的技术改造落后的技
术,用先进的工艺和装备代替落后的工艺和装备,实现内涵扩大再生产,达到增
加品种,提高质量,节约能源,降低原材料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采用外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及辅助设施进行的改造 ——统称为“技术改造”或“更新改造”。
一、政策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 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 51)
(1)总体要求:新一轮技术改造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 充分运用先进适用技术,通过改技术、改工艺、改设备、改产品、改管理等方式, 推动企业实行全方位的技术改造。
(2)工作目标:力争用 3 年(2015-2017 年)左右时间,推动全省先进制造业 和优势传统产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 25%左右, 累计完成投资 9000 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提高 5000 元/人左 右。
2、《广东省省级技术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 34)
(1)企业技术改造单位应有完备的技改立项或备案手续。 (2)重点支持《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内行业 (3)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 5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不低于 3000万元,且固定资产投资占技改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 60%,企业自有资金比例一 般不低于 30%。 (4)资金补助方式:股权投资、基金、贴息、事后奖补等方式。
3、《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粤经信技改[2014]
355)
(1)目录包括:高端设备制造、机械、汽车、船舶及通用飞机、节能环保、电
子信息、新能源、石化、新材料、钢铁、有色金属、建筑材料、陶瓷、生物医药、
家电、家具、金属制品、纺织服装、食品饮料、轻工等二十大类。
二、政策及条件解读
(1)事后奖补资金:是指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按因数法分配给地方政府,
由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相关项目主管部门依据企业技术改造的效果和对财税贡
献情况等因素审核后统一拨付的资金。
(2)奖励对象: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
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按照粤府办〔2014 } 51 号要求开展技术改造
且取得新增财政贡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奖励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修订)》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
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实施地在广东省内,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
案证。
进行项目备案和事后奖补申请等,并通过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组织的完
工评价。
3项目已进行完工评价。完成技术改造时间的认定,以项目完工评价合格的时间
为准。
(4)奖励标准:
1:从 2015 年起,省、市、县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 3 年内,
按企业技术改造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 6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50%、县级分成部分的 4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2:企业技术改造后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以企业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
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下同)相对于基数的增加部份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