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佛山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条件

(一)补贴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初创企业:
  1. 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 3 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2. 与招用人员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补贴标准:
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 3 人(含 3 人)以下的按每人 2000 元给予补贴;招用 3 人以上的每增加 1 人给予 3000 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三)需提供给我方资料: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招用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三个月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