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条件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相关信息告知项目备案机关,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并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
(一)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填写备案基本信息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3)项目总投资(含用汇);
(4)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
(二) 项目单位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通过在线平台上传盖章后的承诺函、申请附件。
(三) 7个工作日未发现项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禁止投资建设等情形的,项目单位可以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备案证或要求备案机关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备案证明,作为企业已经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的有效凭证。
(四)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总投资变化20%以上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或撤销备案。
(五)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六)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相关信息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提供虚假备案信息,或者未依法将项目信息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未告知备案机关的;
(2)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开工建设的;
(3)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实施的;
(4)项目单位未按规定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或者报送虚假信息的;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