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州守合同重信用申请条件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企业自愿申报原则,严格认定程序,坚持认定标准,增强自治区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信誉度和含金量,认定表彰活动不定指标,不搞终身制。
认定标准
(一)开业满三年(含三年);
(二)有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和机构;
(三)按规定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和进行格式条款备案,提供的格式条款无不公平或歧视的内容;
(四)合同履约率100%(因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与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合同的除外);
(五)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合同纠纷,自觉执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通过工商年度检验,企业分类监管级别为A级;
(七)纳税信用等级达到A级或“先进纳税企业”等级;
(八)信用等级达到A级;
(九)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十)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记录,无拖欠工人工资、工程款行为,无其它失信或欺诈行为。
认定范围
(一)自治区境内国有、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
(二)在我区的中央和自治区属企业。
(三)在我区独立经营的外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