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技术中心申报条件及流程
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同一技术领域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且当年仅能申报建设1家工程中心。具体条件如下:
(一) 单位规模。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近三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500万元。
(二) 科研条件。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工艺设备(不含生产设备),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三) 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还要求近三年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与省内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的标志性科研成果不少于3项。
(四) 人才队伍。依托单位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科研总人数的50%。
(五) 管理机制。中心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内部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六) 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新经济企业建设工程中心。新经济企业获得股权投融资300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300万元的,不受申报条件(一)(二)限制。
(七) 粤东西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鼓励粤东西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签署协议联合共建,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四)核算。
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可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省网上办事大 厅,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或者广东 省 科 技 业 务 管 理 阳 光 政 务 平 台 (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省政务服务网和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 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 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 (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送交所属主 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 大厅。工程中心认定应统一使用专题内容作为项目名称,工 程中心名称应为“广东省 xxx(核心技术领域)工程技术研 究中心”。
申报流程
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材料需和网上申请材料一致,附件材料需包含
以下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2)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上一年研究经费投入证明材料;
(3)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证书、软件著作权、工法、 标准等;
(4)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 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 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 测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5)研发机构成立文件,有市/区级工程中心的提供成立 证明文件;
(6)研究开发活动证明材料:科技项目立项证明、企业 自立研发项目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7)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学历、职称证明材料;
(8)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高校和科研院需提供与省内 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的标志性科研成果不少于3项证明 材料;
(9)研发仪器设备原值证明材料;
(10)新经济企业需提供股权投融资或者上一年度研究开 发经费投入大于 300 万证明材料;1 项体现企业新经济性质 的证明材料。
(11)粤东西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当地企业与高校院所签 署协议联合共建,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 可纳入条件(二)、(四)核算,需提供联合共建协议并附上 实质性开展的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
作者:sam哥_6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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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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