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佛山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
佛山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再加码。佛山市第一份专门针对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性文件———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出炉,扩大创业资助对象范围、提高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政策打破户籍限制,不得设置户籍、身份等限制条件。新闻发布会上,佛山市人社局副局长李明国表示,政府期望通过一系列的创新创业政策,力争在2015年至2018年,每年促进创业8000人以上,带动就业3.5万人以上,全市新登记注册初创企业户数、吸纳从业人员人数平均每年增长10%以上。
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 5 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 5 年内);
3.军转干部、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登记失业人员;
5.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以上人员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的,可获得一次性创业资助 5000 元。
(三)需提供给我方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文件。其中,属失业登记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 应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他身份认定证明复印件,属在校生或 毕业证的应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复印件,属军转干部、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的应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下同)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申请人银行账户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初创企业:
1. 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 3 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2. 与招用人员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补贴标准:
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 3 人(含 3 人)以下的按每人 2000 元给予补贴;招用 3 人以上的每增加 1 人给予 3000 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三)需提供给我方资料: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招用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三个月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