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及资料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条件
1、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2、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竞争优势。
3、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渠道。
4、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
名品牌, 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先进地位。
5、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
立案审查;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
7、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按行业系数折算后)、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 4 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四、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材料
(1)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制造业、建筑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 。
(3)附件与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Ⅶ502 表) 、企业科技项目情况(Ⅶ503 表) 。
3)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4)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Ⅶ502表、Ⅶ503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5)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 技术中心成立文件、纳税证明、银行等级证明、新产品目录、设备原值清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