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办理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3.军转干部或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在禅城区登记失业并在有效期内的失业人员;

5.禅城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

办理条件

一、以上人员成功创业(在禅城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正常经营6个月上。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二、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和禅城区就业困难人员在2014年8月26(含当日)后创业成功的可申请该补贴;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在2015年3月5日(含当日)后创业成功的可申请该补贴。

三、符合《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禅财社〔2014〕48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创业人员,仍可按该文件的流程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金额

5000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申请材料

1.《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原件4份);

2.创业者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以下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属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书》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属在校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需提交《学生证》;

属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属军转干部、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交《军转干部审批报告表》或《退伍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属在禅城区登记失业的失业人员,需提交在禅城区人社部门登记失业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属禅城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交经禅城区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4.《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5.《税务登记证》及最近6个月的有效纳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6.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或个体工商户申请人在佛山市农业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折或农行借记卡(须附该卡开卡单据或银行回单)(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1.创业所在地的镇(街道)人社部门受理并初审申请材料;

2.区人社局审核申请材料;

3.区财政局复核并拨付资金。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