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佛山市顺德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补贴对象: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区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补贴条件: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每个初创企业只能申请一次。
提示:①登记注册日期是指单位首次领取执照或法定注册登记日期,换发证、遗失补发的日期不符合申请范围;②符合条件的,按工商执照或法定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提出申请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③申请本人将纳入诚信管理,不得虚报冒领财政资金,如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的刑事责任。
二、补贴标准
1.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
2.招用3人以上的:3人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第4人及以上的按每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提交资料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在省资金系统申请通过后打印)一式3份;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在省资金系统申请通过后打印)和被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及《就业创业证》;
3.劳动年龄内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法定代表人是台港澳人员的提交《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本区领取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定登记注册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属小微企业的还需提供认定资料。
5.最近3个月该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在镇街或村居自助终端机打印)。
6.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
提示:上述资料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用人单位盖章。
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人员,镇街人社局需为其办理就业登记。
四、申请流程
首次申请的企业,需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通省资金系统账户。
1.符合补贴条件的,由申请人自行网上申请(网上申请详见本指南第五点),申请资料递交镇街就业服务窗口;镇街人社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加具审核意见后,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网上申请详见本指南第五点),由申请人送顺德区德民路东座行政服务中心2楼服务窗口办理。
注:如属小微企业的,需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复印件、电话联系人到所属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认定后由镇街人社局开通省申报系统网站方可申请。
2.区民政人社局审批服务科审批后,符合条件的,在省资金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汇总审批表》及资料送就业促进科办理资金申报手续,报区财税部门审核后,由区政府机关财务核算处将资金拨至申请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