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州增城高新企业补贴政策优惠
一、促进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奖励
1. 本区新认定的国家高企或新迁入本区的,规下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规上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小巨人补贴8万。
2. 高企收入首次晋级5000万元级别、2亿元级别、10亿元级别的,分别给予50万、100万、200万的奖励。
3. 对国家级科技项目,给予100%的资金配套,最高500万元;对省级科技项目,给予70%的资金配套,最高300万元;对市级科技项目,给予50%的资金配套,最高100万元。
4. 认定为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的,补助40万元;获得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资格认定的,一次性支持300万元。
5. 区内新型研发机构,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奖励。
二、支持各类孵化器载体建设奖励
1. 新认定的区级孵化器、市级孵化器、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和国家级孵化器分别给予15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
2. 新评定为广东省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广东省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建设符合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高端智能装备制造、IAB、NEM等产业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的标准厂房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500万元。建设规模原则: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占地面积15亩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标准厂房单体建筑占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4. 按照新增孵化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以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一次性补贴。新增孵化面积以在孵企业实际租用面积(租约需两年以上)为准。
5. 对在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内租用场地的中介服务机构,每年按实际租用面积的50%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最高20元,每年最高补贴3万元,连续补贴2年。
6.根据上一年度培育或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按1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相关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一次性奖励。
7.
根据管理运营考核结果,给予运营经费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档100万元,资助比例不超过考核合格区级以上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总数的30%;第二档70万元,资助比例不超过考核合格区级以上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总数的30%;第三档50万元,资助比例不超过考核合格区级以上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总数的40%。
三、新三板、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奖励
1. 对在“新三板”挂牌的区内科技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补贴,成功进入“创新层”的再额外奖励50万元。
2. 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奖励4000元/件。
3.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的奖励1000元/件。
4. 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的奖励500元/件。
5. 认定为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原则上一年不超过十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有效期满后重新通过认定的企业可同样享受奖励。
6. 鼓励区内拥有工程中心、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等企事业单位申请进入广州市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目录。成功进入目录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7. 对在我区成立满一年,且单一年度服务我区科技企业50家以上(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20家)或首次单年度代理我区发明专利申请数达50件以上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8. 对区内设立的知识产权专利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协助我区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成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授权,且专利证书所记载的第一权利人地址为我区辖内的,分别给予1000元/件、500元/件和300元/件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
9. 凡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广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代理机构(且具备独立法人),年度协助我区企事业单位20家以上,并代理专利申请50件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占30%,一次性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