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1、深圳市奖励政策
(1)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自动入库、也可单独申请入库,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曾经获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不得办理入库),按入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对出库企业(入库有效期3年内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出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企业在同一年度通过培育入库和出库的,可同时享受入库资助和出库资助。
(2)深圳市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补助5万元,重新认定企业奖励性补助3万元。
2、各区奖励政策
对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为:南山区10万,福田区20万,龙华区未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30万元奖励、已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20万元奖励,龙岗区首次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的给予20万元认定激励、之后再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给予10万元激励,宝安区首次认定30万重新认定10万,罗湖区30万,坪山区30万,光明新区最高30万等;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科技型企业国家级资质、助力企业进行品牌建设及宣传;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免10%;
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在此基础上申请政府资助项目及人才认定,可优先享受政府其他各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