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州南沙补贴高新企业认定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一、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第一条 对新落户本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给予50万元落户奖励;落户三年内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且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
对新落户本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落户后第一个自然年度起连续5年(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其对我区经济贡献95%的奖励。
第二条 对本区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
第三条 对成长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商业模式新、产业特色鲜明的高成长型企业,获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连续3年,以该企业按照《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穗科信〔2014〕2号)获得的市、区两级总补助资金为标准,再给予相同额度资金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条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孵化培育和引入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孵化器、科技园区在上一年度培育和引入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按2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相关孵化器、科技园区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