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惠
1.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 万元补助;
2.企业产品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每个产品补助3000元。
3.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的,一次性给予补助5 万元。
4.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且尚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整体迁移到我市并报备省科技厅核准的,每家给予补助30 万元。
5.对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到我市并报备省科技厅核准的,每家给予补助60 万元;三年内年营业收入提升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每家再给予补助60 万元。
6.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军工四证”(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或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有效证书两个以上的,每个证书按50 万元一次性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7.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金融扶持力度,促成一批优质创新项目加速转化,企业按照《中山市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规定流程被纳入风险准备金项目池,对于已经偿还科技贷款本息的项目,贴息标准为:
(1)对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可按实际支付利息的60%给予贴息,单笔贷款贴息的最高额度为100 万元。
(2)高新技术企业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要求近两年内注册)进驻到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成为在孵企业的,该在孵企业的科技贷款项目最高可按实际支付利息的70%给予贴息,单笔贷款贴息的最高额度为100 万元。
(3)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的在孵企业,被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其科技贷款项目最高可按实际支付利息的80%给予贴息,单笔贷款贴息的最高额度为100万元。(4)“中山创客·国际孵化器”的在孵企业或在孵项目,最高可按实际支付利息的90%给予贴息,单笔贷款贴息的最高额度为100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