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东莞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高新企业研发费用扣除方法:
(一)如果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财税〔2017〕34号

文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如果企业是非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
财税[2015]119号

文规定,对于适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月末一次计入计入当期损益。
分录为: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A 研发项目)
贷:原材料(料)
应付职工薪酬(工)
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费)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A 研发项目)
外聘人员劳务费用也可加计扣除了
税务机关每年为了调查核实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是否属于本企业在职员工,往往要从纳税人不同部门调取相关人员信息,浪费大量精力。人工费用加计扣除范围不再有“在职”的限定,有利于税务机关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纳税人留住高科技人才。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允许加计扣除。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限于专门用于研发活动
用于研发活动的费用有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权、非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等的摊销费用。税务机关在调查核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过程中,很难区分其中的直接投入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哪些是用于研发活动,哪些是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往往会因纳税人无法区分这些费用化支出,而要求上述费用全额不能加计扣除。而财税〔2015〕119号文件取消了费用化支出“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规定,则解决了这一问题。

2021年东莞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_高新补贴_申请流程_高企政策-赛凡科技-第1张

会计实务:
(1)研发活动分为研究和开发阶段。
(2)研发费用归集。“研发费用”应计入“研发支出”账户(属于成本类账户)。
(3)研发支出核算。研发支出区分费用化部分和资本化部分。
(4)研究阶段会计核算。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