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多少

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加计扣除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根据上述规定 ,可以分两个步骤处理:

1、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计算:200+100=300万元

账面处理:按照200万元直接列支为当期费用

税务处理: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调减100万元。

2、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计算:300+150=450万元,

每月差异 150÷10÷12=1.25万元

账面处理:无形资产按照300万元原值分10年摊销。

税务处理:每月申报时做纳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调减1.25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