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区高新企业申请条件
广州南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365天);
2、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学历作为参考!);
5、近三年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6、高新技术产业(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7、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需达到70分以上)
8、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9、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