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新区高企各种补助申报开始,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最高奖励50万
南沙新区(自贸片区)
2021年第一批科技创新政策兑现申报工作
已经开始
申报时间为
2021年3月26日-2021年4月26日
其中,部分重点内容如下: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一次性给予50万元落户奖励。
1.申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工商注册地址及实际办公地址均由广州市以外地区变更至南沙区,且迁入南沙区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申报单位自迁入时至今均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规模提升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1.申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自迁入时至今均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3.申报单位在2020年首次纳入南沙区“四上”企业统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具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企业)。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给予高企新认定奖励,“四上”企业给予30万元,非“四上”企业给予15万元。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具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企业。
1.申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是由南沙区推荐并获得认定的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1.申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2020年在南沙区首次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成功入库的企业。
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申请受理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1.申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是2020年首次由南沙区科技局推荐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广东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