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认定成功后,可以享受哪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跟着小编来看看吧!
一、亏损结转年限延长政策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资质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弥补,最长结转年限将由5年延长至10年。
二、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企业由于技术进步,存在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均可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或加速折旧方法。
三、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
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相当于在原来25%的税率基础上再降低了40%。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高新认定企业开展硏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如果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到当期损益的,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已经形成无形资产的,则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进行摊销。
五、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减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即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如果超过了500万元的部分,则减半征收企业的所得税。
六、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税
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等方式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出现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话,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关的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高新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税
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在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个人获得相关股权奖励时,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计算确定应纳税额。股权奖励的计税价格参照获得股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