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备技术改造申请补贴条件
一、技术改造补贴标准及方式
(一)资助标准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规模和专项审计结果确定。
项目资助采取事后资助制,按照不超过申报企业上年度(以发票时间为准)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对固定资产投入的扶持比例不少于80%。
技术改造投入主要包括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及工器具,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改造与安装工程费,对生产环境的进行改造的建筑工程费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扣除可抵扣税款部分)。
(二)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项审计、社会公示、资助机关审定。
二、技术改造补贴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
(二)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三)申报项目所属行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四)按《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3号)规定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中备案;
(五)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具备开展申报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六)有实际生产制造环节,申报项目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B类(采矿业)、C类(制造业)、D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分类代码在0610至4690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