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高新认定企业认定奖励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以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撑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结合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成效和发展情况,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广州市辖区内依法注册并进行税务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经营范围相关的行政许可、无重大不良记录、诚信经营的相关企业、社会组织。
工作措施:
1、加强培育认定工作,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
1)对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或其他国家相关政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当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对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的,额外奖励10万元。
3)对当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上一年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给予额外奖励。企业申报金额在1000万元(含)到5000万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20万元,5000万元(含)到1亿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40万元,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
4)以上奖励累计最高100万元,由企业统筹使用。
2、鼓励核心技术攻关,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做强科研。
1)市科技局对获立项的重点研发计划揭榜挂帅项目给予财政经费支持,每个项目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高水平企业研究院,市科技局给予相应的科研项目支持,每个项目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市属国企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对经认定的企业研发投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全部视同利润加回,将研发投入强度、扩大首台(套)装备和首批次新材料应用等纳入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等。
3、推动成果产业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做优产品。
4、发挥科技金融效能,助力高新技术企业做大规模。
1) 扩大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州赛区)规模,进一步挖掘优质科技企业,对参赛并获奖的企业,按照名次分别给予10—200万元不等的补助;
2)将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
5、落实扶持政策,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环境。
1)各政府部门协同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外国人才工作便利、人才绿卡、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税务、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等。
6、构建专业服务体系,支持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
1)优化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载体的绩效评价体系;
2)在全市范围内征集一批具备一定规模、经营规范、服务能力强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对经征集的服务机构,同一机构提供服务的企业中,在单一年度内有20家以上(含20家)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该机构给予工作经费补助,标准按照每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0.5万元补助累加,同一机构该项补助封顶50万元等。
保障机制:
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创新驱动重点工作监测指标。
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和引导作用,适度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
市、区两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