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
对当年度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其中,对当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研发投入较大的非规模以上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的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审核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状况给予额外奖励,上一年度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在200万元(含)到1000万元(不含)的,额外奖励20万元,共奖励50万元;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共奖励100万元。对当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参照上述最高标准给予额外奖励70万元,共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分担(按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担比例确定),由企业统筹使用。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至我市行政区域内,且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可适用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依据:《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方案(2018—2020年)》
(1)南沙区:对本区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2021.12到期)
依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2)萝岗区:分3级按照研发费比例的20%、15%、10%奖励,最高额300万、200万、100万。(2017年到期,需做加计扣除)。获得瞪羚企业资质后享受“对非高新技术企业的获得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天河区软件园:奖励1万。
(4)广州市其他区依照本地区政策。
备注:由于广州市市级奖励经费为市级财政与区级财政共同承担,因为部分区可能取消本区的奖励政策,详细以各区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