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政策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所购置设备未获得省财政资金专项奖补扶持;
(二)珠三角地区(不含深圳、肇庆、惠州、江门)企业项目所购置设备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项目所购置设备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三)项目设备购置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购置的设备(以发票时间为准)。
二、 扶持方式
设备更新:对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20%予以事后奖补,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申报单位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
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20%予以事后奖补,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重点支持具有公益性、较强对外开放能力的事业单位平台项目和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系统解决方案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开展相关能力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