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孵化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广州孵化器支持对象和补助标准
本专题分为认定补助和评价补助两部分。每家孵化器的认定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年度评价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家众创空间认定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40万元,年度评价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一)国家和省、市孵化器认定补助 认定为2020年度市级孵化器、省级孵化器和国家级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逐级获得认定的,补助差额部分。其中,对于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按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享受相关奖励。
(二)国家、省众创空间认定补助 认定为2020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国家级备案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逐级获得认定的,补助差额部分。
(三)国家级孵化器年度考核评价补助 2019年度国家级孵化器年度考核评价评为A级和B级的单位,分别补助300万元和100万元。
(四)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年度运营评价补助 2019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运营评价评为A级的单位,补助100万元;2019年度广东省众创空间年度运营评价评为A级的单位,补助40万元。评价年度已享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级备案众创空间的认定补助不再享受本方向补助。同一运营机构同时获得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年度运营评价A等级的,只享受孵化器年度运营评价补助。
(五)广州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补助 2019年度广州市孵化器年度绩效评价评为A级、B级的单位,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2019年度广州市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A级、B级的单位,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同一运营机构同时获得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A或B等级的,只享受孵化器年度绩效评价补助。
广州孵化器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在广州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在广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经营场所,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年(含)以上,且在广州地区纳入规模企业统计申报。
(二)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认定补助和评价补助。补助事项名称统一规范为:2022年度**公司**补助。
(四)企业作为申报单位,需要核实营业执照。其中,已经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由市科技局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直接调取;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五)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广州孵化器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不需另行注册。忘记用户名或密码的,请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的“忘记密码”功能或自行联系组织单位重置密码。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单位信息,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