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
一、专精特新申报推荐条件
(一)凡符合本条所述申报标准和“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所述一项特征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认定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依法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法人。
2、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
3、是县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
4、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省乃至全国名列前茅,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半以上。
5、企业市场前景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近两年无亏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
2、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
3、有不良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记录;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