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流程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申请流程如下:
1、公司决定立项研发活动。
2、将委托或合作研发项目签订的合同在科技部门登记。
3、设立会计科目(研发支出项目及其子项目)。
4、设立该项目研发费用辅助账。
5、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核算。
6、按有关凭证填制“研发费用辅助账”。
7、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作为财务报表附注报送税局。
8、填报《研发项目可 加计扣除 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表》。
9、收集准备留存备查资料。
根据97号公告,企业应保留下列留存备查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 .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 .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5) .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 .“研发支出”辅助账;
(7) .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 .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10、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申报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11、留存以上整个过程中的有关材料,以备税局后续查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