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专精特新企业优惠政策
广东专精特新资助,补贴20-100万。需要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明显,创新能力强、发展速度快、运行质量高、融资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中小企业。
(一)广东专精特新资助政策
1.广东
(1)国家级重点“小巨人”,最高资助1000万。
(2)于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中优中选优,每省每年可申报9个名额。
2.深圳市
(1)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最高资助50万。
(2)广东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最高资助20万。
3.深圳南山区
(1)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最高补助20万。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最高补助20万。
(2)南山区属于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获得国家、省、市工信部门“专精特新”认定且为南山区“四上”在库的,产值或营收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资助,产值或营收5亿元以下的给予20万元资助。
4.广州黄埔区
对有效期内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企业,奖励100万。
5.东莞市:
(1)认定奖励。对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现金奖励。
(2)企业技改扶持。被认定为“专精特新”的企业,在有效期内实施与生产环节相关的项目,其设备及技术投资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高于项目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相关投入已申请省、市同类技改项目补助的,不得重复申请。
(3)股份改造奖励。“专精特新”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完成股改的,给予股改费用20%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
6.佛山市:
贷款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
7.惠州市:
(1)首次获得国家级、省“专精特新”称号企业,分别奖励50万、20万。
贷款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
(2)设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
8.中山市
(1)企业可以得到高增长专项、技术改造专项、现代企业制度专项、人才专项、融资专项、市场开拓专项、品牌质量标准专项、优享服务专项等8项扶持措施。
其中高增长专项对培育企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30%及以上,且连续两年为正增长,给予奖励。
(2)其中营业收入增长30%及以上的奖励最高30万元,增长50%及以上的,奖励最高50万元。
(3)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按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奖励标准加倍奖励。企业经认定后实施股份制改造,还将按企业实缴注册资金总额给予5%,最高200万元资助;改制后优先纳入上市后备企业,按上市后备企业有关政策给予支持。
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获得2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0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