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获得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在技术上对其主要产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知识产权获得方式为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

       (三)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的技术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四)在企业当年职工总数中,从事研发以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所占的比例应满足不低于10%;

       (五)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的销售收入总额中(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所占的比例应满足如下要求:

       1. 企业近一年销售收入水平低于5,000万元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所占的比例不低于5%;

       2. 企业近一年销售收入水平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所占的比例不低于4%;

       3. 企业近一年销售收入水平在2亿元以上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所占的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的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中,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所占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企业总收入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所占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