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条件,高新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依据《科技厅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修订出台<高新企业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11条明文规定,评定为高新企业须同时符合下列的要求:
(一)企业申报评定时须注册创办1年以上;
(二)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公司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营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充分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版权;
(三)对公司主营产品(服务)充分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明文规定的范畴;
(四)公司从事产品研发和有关创新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公司当年度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少于10%;
(五)公司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上经营期不足3年的按实际上经营管理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金额占同期销售额总金额的占比符合以下的要求:
1.最近一年营收少于5,000万元(含)的公司,比例不少于5%;
2.最近一年营收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公司,比例不少于4%;
3.最近一年营收在2亿元以上的公司,比例不少于3%。
其中,公司在中国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金额占整个研究开发费用总金额的比例不少于60%;
(六)近一年高新产品(服务)收入占公司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少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满足相应的要求;
(八)企业申报评定前一年之内未产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