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条件最新
企业技术改造机器设备事后奖励申报单位及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为在广东地区注册登记且在广东省生产运营、独立法人企业,合法经营、合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2.企业技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拥有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机构办理备案、核准或审批等相关材料。
3.企业技改项目及申请奖励的设备投资没有获得过省财政性资金的支持。
4.企业技改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竣工,且竣工时间在项目备案证书建设期限内。备案证书发生变化的,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时间应在前备案证书项目建设期内。
5.珠三角地区(广州市、珠海市、中山市、江门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和肇庆市,下同)企业技改项目符合条件的机器设备购买总金额不能低于7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汕头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韶关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和云浮市,下同)企业技改项目符合条件的机器设备购买总金额不能低于400万元。
6.企业技改项目投资按照规定列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7.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