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入库指引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实施机构 |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 承诺办结时限 | 60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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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具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的企业 | 服务事项编码 | 44030000000059071685X1001000374003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物理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结果样本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jpg |
结果名称 | 关于下达深圳市XXXX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第X批资助资金的通知、关于公布20XX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第X批入库企业名单的通知 | ||||
数量限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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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755-88101105、0755-88127569 | 监督电话 | 0755-12345 | ||
窗口办理信息 | 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28窗口 |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陆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s://apply.szsti.gov.cn/)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提出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后,向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或选择快递物流的方式)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核
受理后,窗口通知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高新技术产业化处领取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书面核查(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办理时限);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计划财务处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在7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办理时限);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高新技术产业化处在10个工作日内拟定认定名单,经分管委领导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提交委主任办公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审议;市财政委员会在20个工作日内对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定的资助方案提出复核意见。
4、审批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高新技术产业化处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5、办结
符合审批条件的,在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已处理的,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联合公布认定名单,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市财政主管部门颁发《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认定通知书》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领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s://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通过该系统打印申请书纸质材料,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向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或选择快递物流的方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资助的申请。
注:企业在申请前需先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项目登记)进行研发项目登记。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无法当场更正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审查
受理后,窗口通知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高新技术产业化处领取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书面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办理时限);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计划财务处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在7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办理时限);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高新技术产业化处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答辩。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高新技术产业化处在10个工作日内拟定资助方案,经分管委领导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提交委主任办公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审议。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高新技术产业化处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在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已处理的,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出具同意资助的《关于下达科技计划资助项目的通知》;不予通过的,出具不同意资助的《关于下达科技计划资助项目的通知》;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立项通知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办结
符合审批条件的,在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已处理的,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出具同意资助的《关于下达科技计划资助项目的通知》
5.送达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选择快递物流或自行在申报系统打印《关于下达科技计划资助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