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州高企认定奖励如何申请

一、申报条件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我市推荐,通过2016—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有效期内只能申请一次。

(二)我市行政区域外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我市行政区域内,且按管理办法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政策。

二、支持方式与经费额度

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申请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每家30万元资金奖励,并对以下情况企业给予额外奖励:

(一)纳入2018年度统计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部分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可给予额外奖励70万元,共奖励100万元。

(二)对研发投入较大的非规模以上企业,可根据企业2017年度经税务部门审核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状况给予额外奖励: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在200万元(含)到1000万元(不含)的,额外奖励20万元,共奖励50万元;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共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企业申报。

企业须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系统于2019年8月12日9:00起开放,2019年8月30日17:00关闭申报。申请书模板见附件1。申报项目获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申报企业应于2019年9月13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提交至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受理点(见附件2)。

(二)各区核实推荐。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核实后,完成网上推荐操作,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汇总名单,签名盖章后于2019年9月20日前正式函送至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地址:天河东路242号202室,联系人:聂小莉,何紫颖,电话:38029263、38029239,E-mail地址:gzhtea@gzhtea.org.cn)。

(三)市级复核。

市科技局委托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对通过各区核实推荐的企业名单进行复核。市科技局根据复核结果提出拟奖补企业名单。

(四)行政审议与公示。

市科技局行政审议拟奖补企业名单,并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立项并纳入财政经费预算支持范围。公示有异议的,按《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7〕3号)有关规定处理。

(五)下达经费。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市本级财政奖励经费,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下达区财政奖励经费。

四、纸质材料

1. 提交获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生成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书》(下载打印并签章)。

2. 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合订成册,各种附件材料分类置于申请书后面。提交一式2份。

3. 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需按规定的顺序装订,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4. 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网络系统填报内容一致。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