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吗?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办事依据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有关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4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第三项;
2、《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章第九条第(二)项。
办理条件
初创企业(包含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在乡镇登记注册3年内的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提交材料
1、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要同时提交相应行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 招用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4、 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
5、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 社会保险费缴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7、 创业带动就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