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佛山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怎么申请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含第4人及以上)每增加1人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坐标;佛山
创业带动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
2.《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佛府〔2015〕66号)
3.《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财社〔2015〕106号)
补贴对象
初创企业(指在禅城区内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补贴条件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办理用工备案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015年3月5日之前创办且创办时间在3年内的企业、2015年3月5日之后创办的企业可申请该补贴。
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含第4人及以上)每增加1人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请资料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原件各4份);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的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属小微型企业的需同时提供区经科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4.人社部门出具的录用备案证明及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核原件下收复印件1份);
5.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原件1份);
6.《税务登记证》(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7.初创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审批程序
1.创业所在地的镇(街道)人社部门受理并初审申请材料;
2.区人社局审核申请材料;
3.区财政局复核并拨付资金。
提交申请时间及说明
每季后10个工作日内(创业单位每年可申请本项目一次,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被吸纳人员在同一企业每人只可申请一次补贴。)
审批时限(说明)
受理后30个工作日
审批表格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汇总审批表》
备注
1.登记注册日期是指单位首次领取执照或法定注册登记日期,换发证、遗失补发的日期不符合申请范围;
2.吸纳就业人数以初创企业提出申请时实际在职人数(不含创办人)为准;首次申领此项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用工人数核发补贴;
3.申请单位将纳入诚信管理,不得虚报冒领财政资金,如有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发布于 2020-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