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佛山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怎么申请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含第4人及以上)每增加1人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坐标;佛山

创业带动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

2.《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佛府〔2015〕66号)

3.《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财社〔2015〕106号)

补贴对象

初创企业(指在禅城区内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补贴条件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办理用工备案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015年3月5日之前创办且创办时间在3年内的企业、2015年3月5日之后创办的企业可申请该补贴。

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含第4人及以上)每增加1人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请资料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原件各4份);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的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属小微型企业的需同时提供区经科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4.人社部门出具的录用备案证明及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核原件下收复印件1份);

5.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原件1份);

6.《税务登记证》(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7.初创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审批程序

1.创业所在地的镇(街道)人社部门受理并初审申请材料;

2.区人社局审核申请材料;

3.区财政局复核并拨付资金。

提交申请时间及说明

每季后10个工作日内(创业单位每年可申请本项目一次,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被吸纳人员在同一企业每人只可申请一次补贴。)

审批时限(说明)

受理后30个工作日

审批表格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汇总审批表》

备注

1.登记注册日期是指单位首次领取执照或法定注册登记日期,换发证、遗失补发的日期不符合申请范围;

2.吸纳就业人数以初创企业提出申请时实际在职人数(不含创办人)为准;首次申领此项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用工人数核发补贴;

3.申请单位将纳入诚信管理,不得虚报冒领财政资金,如有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发布于 2020-04-13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