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代申请高新企业认定流程

(一)网上注册登记

    1.首次申报的企业须按顺序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注册,并激活账号。

    2.已注册的企业,不得重复注册,须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并及时更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的企业信息。

   
3.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首次申报的企业须先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上注册账号,企业管理人员凭本人手机号码在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注册个人账号;登陆个人账号后,通过“注册企业账号”功能,绑定企业账号,上传工商营业执照,核对并完善企业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后激活企业账号。

   
4.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首次申报的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完成注册后,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进行注册。注册的单位名称和注册号必须与国家高企网一致。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时需填写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管理员信息、主管部门、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企业注册时选择的主管部门应为所属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选择错误将影响申报。新注册单位默认以社会信用代码为登录账号,企业注册时需准确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每家企业只能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一个账号。

    5.企业以前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但现在发生工商更名,需在该平台更名模块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属区科技部门审核后完成更名。

    6.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存在多个注册账号的,需及时告知市科技部门,由市科技部门报省科技厅注销多余账号。

    (二)填写、提交高企申报材料

    1.企业只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登陆填报高企认定资料。

    2.企业须填写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在“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单下,填写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融资信息等,注意主管部门应为所属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选择错误将影响申报。

    3.在“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块,按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

    4.企业为有效期内高企,或为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须按要求在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高企运行情况登记表”填报。未完成填报的企业,须补充填报后才可填报高企认定材料。

    (三)现场核查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区科技部门须按高企申报现场核查指引(另行印发)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加强对企业申报信息与汇算清缴口径一致性、科技活动人员、软件着作权等知识产权真实性核查,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

    (四)审核推荐

    各区科技部门在完成网上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后,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盖章签名后在截止时间前报送到市科技局。

    (五)纸质材料报送

    1.企业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省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后生成的带水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与相关附件材料按顺序合订成册。

    (2)企业纸质申报材料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书脊印上企业名称,报送数量以所属区科技部门通知为准。

    (4)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否则无法进入评审程序。

    2.各区科技部门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送到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