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佛山市对企业技术改造扶持政策

奖补对象:

佛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要求开展技术改造且取得新增财政贡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奖励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以下统称《目录》),实施地在佛山市内,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

(二)项目单位须登录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下称“监测系统”)进行项目备案和事后奖补申请等,并通过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组织的完工评价。

(三)项目已进行完工评价。完成技术改造时间的认定,以项目完工评价合格的时间为准。

(四)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取得新增财政贡献。

奖励标准:

(一)从2015年起,省、市、区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3年内,按企业技术改造对财政贡献增额量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6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50%、区级分成部分的4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二)企业技术改造后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以企业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下同)相对于基数的增加部分为依据。

(三)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税收额为基数。

(四)事后奖补资金=(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省级分成部分x60%+(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地市级分成部分x50%+(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区级分成部分x40%。

(五)企业获得时候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