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哪申报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哪里申报?假如你理解了小编以下提出的内容就知晓在哪里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了。其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相对比较繁琐,企业需要投入巨大的精力去整理材料和做相应的规划,条件允许情形下,建议还是交给专业的项目申报机构来协助企业申请。小编依据经验整理了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经常遇到的问题并作出了自己的解答仅供企业参照,希望帮助更多的企业成功申报为高新技术企业。

1. 事业单位能否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于行业领域是否有要求?

答:只要附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要求的单位均可以申请高新认定,包括事业单位。对于行业领域没有要求。

2. 建筑行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属于哪个技术领域?

答:无论从事何种行业的企业,只要附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的要求即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看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中的哪一项,请依据自己企业情形查找。

3. 企业对知识产权具有5年以上独占许可权,是否可以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答:不可以。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取消了“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取知识产权的方法。

4. 2015年(含)以前已获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含)以后需要重新认定的,之前获取认定时已使用的知识产权是否还能继续使用?

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假如企业之前获取认定时使用的是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按照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不能继续使用。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无使用次数限制。

5. 假如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未成功,下一次申请时,使用过的Ⅱ类知识产权还能继续使用吗?

答:可以。

6. 知识产权在第二次使用时,评分分值是否会与第一次使用有所不同?

答:知识产权的评分只会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5项相关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不会因使用次数受到影响。

7. 企业如何判断中介机构附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条件?

答:企业有权利要求中介机构出具附和条件的证明,或者咨询当地财、税部门。

8. 中介承担任务当年附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人员比例要求,但任务完成后人员比例不达标,此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或鉴证报告是否还有效?

答: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或鉴证报告时附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条件要求,其出具的审计或鉴证报告就有效。

9. 外省中介机构的条件如何确认?

答:企业无论选择本省还是外省的中介机构,都需要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中介机构的条件要求,企业有权利要求外省中介机构出具附和条件的证明,或者咨询当地财、税部门。

10. 企业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还需报送材料吗?

答:为强化认定后续管理,此次修订新增了企业在获取资格后每年报送年度发展情形报表的义务,即企业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形报表。

11.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需要重新认定吗?

答:为解决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重复认定的问题,认定方法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认定方法重新认定。

12. 哪些情形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答: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形,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形报表的。

13. 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税务机关从何时开始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答: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14. 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不附和认定条件的,将如何处理?

答:依据认定方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附和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附和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税务机关在接到认定机构通知后,追缴其不附和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15. 如何对虚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公示进行举报?

答: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地方认定机构“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地方认定机构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和税务部门组成,各组成单位的门户网站均设有独立的举报信息或电话,对虚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可联系地方认定机构进行举报。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