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高新认定企业认定奖励
一、申报条件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我市推荐,通过2016—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有效期内只能申请一次。
(二)我市行政区域外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我市行政区域内,且按管理办法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政策。
二、支持方式与经费额度
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申请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每家30万元资金奖励,并对以下情况企业给予额外奖励:
(一)纳入2018年度统计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部分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可给予额外奖励70万元,共奖励100万元。
(二)对研发投入较大的非规模以上企业,可根据企业2017年度经税务部门审核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状况给予额外奖励: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在200万元(含)到1000万元(不含)的,额外奖励20万元,共奖励50万元;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共奖励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