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如何处理专利权恢复?
随着时代的变化,发明创造已经成为现如今每个创业者的首要选择,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甚至还有实用新型专利成为人民群众的重要关注对象,能申请专利也不如以前那样会轰动世界的地步。申请专利是人们对知识产权的认可,同时也是国家鼓励人们实现发展创造的依据。申请人如果想要申请专利,了解有关专利申请的步骤和注意事项是在所难免的,当申请人遇上专利申请的相关问题,也不至于手足无措。下面就来讲讲专利申请出现禁止的情况,该如何申请专利权恢复?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1)《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自授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费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一式两份,写明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名称、专利号并写明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证据。专利权人提出放弃专利权声明后,一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其专利权即可终止。对专利的无效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任何一方如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局在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予以登记和公告。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3)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在我国相关的专利需要对自身的专利权利回复时,需要符合我国的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1000元费用。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应的费用,提供相应的专利局的相关材料。我国的相关部门对这类专利权利予以相应的回复,保护相关专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