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108号)及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第三批)安排计划的函》(粤农农计〔2019〕34号),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提前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请列入2020年支出,待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至有关部门和具体项目。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三、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别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工作,其中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各市要统筹考虑所辖财政省直管县的资金安排。请各地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本次下达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3、4、5。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结合省级涉农资金及其他可统筹的相关资金,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本级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安排表.doc

            2.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绩效目标表.xls

            3.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绩效目标表.xls

            4.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目标表 .xls

            5.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绩效目标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31日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