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田区2020年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第一批拟发放名单的公示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273号)、《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和《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0号)有关规定,我局完成了盐田区2020年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第一批的受理及审核工作。经核查,第一批共94位人才符合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条件,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情况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
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1月10日,共5个工作日。
二、补贴发放条件
(一)受理范围:2016年3月23日起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2016年3月22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引进审批文件),并在3月23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新引进人才(因学历晋升需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除外)。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二)学历条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三)年龄条件: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即截至引进前一年度12月31日满足年龄要求)。
(四)发放条件:具有深圳户籍;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五)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补贴申请。
备注:其余补贴申请规定详见《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三、投诉监督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公示内容以及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予以监督,发现问题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反映人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以示负责。投诉举报信息一经查实,我局将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投诉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427室,投诉电话:25228426,传真:25228385,电子邮件:rljsfw
@yantian.gov.cn)。
附件:盐田区2020年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第一批拟发放名单.xls
深圳市盐田区人力资源局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