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0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区府办:
根据科技部关于因公出国(境)培训(以下简称培训)的政策要求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以下简称培训计划)的申报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的重要指示要求,突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突出推进“四个出新出彩”实现老城市新活力等对人才智力的需求,加强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大力培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管理人才。
(二)把培训成果和项目执行率作为衡量培训工作的关键指标。2019年度培训项目已执行完毕但未提交培训总结,和连续两年执行了培训项目但未提交成果汇报材料的单位,以及2019年培训项目无故未执行,或连续两年申报了项目因各种原因无法执行的单位,将直接影响2020年培训计划立项申请。此外,预培训、外事安全教育制度健全与否和培训组织管理情况,都将作为2020年培训计划审核申报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出国(境)培训的新要求,坚持“从严控制、为我所用、突出重点、少而精”的原则,严格控制党政干部类项目培训规模,加大专业技术类、企业管理类项目比重,进一步优化培训项目结构。党政类项目重点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主题开展;专业技术类项目主要侧重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建设以及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科研开发、生产试制以及基础研究等领域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或“卡脖子”技术的培训,尤其加大对科技领军人才和关键核心领域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培训支持力度;企业管理类项目重点针对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振兴实体经济等主题开展培训。
(四)切实做好培训项目可行性研究,要求“精准选题、精准选人、精准选点”,并提前做好外事经费等事项的落实工作。培训主题和内容必须与组团单位主要业务和职能相符,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要选派政治觉悟高、综合素质较好、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与培训内容直接相关的业务骨干参加,不得因人找事,照顾性安排参训人员;要与拟前往培训的国家(地区)优势相符,与境外培训接待机构培训特长相符;要提前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切实解决经费、人员、名额等问题,在不违反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前提下,保证获批项目都能执行。
二、立项原则
(一)重点支持项目。
1.
围绕国家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有针对性地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项目,及其他涉及国家重大发展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培训项目。
2.
围绕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建设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打好三大攻坚战等9个方面重点工作组织实施的人才培训项目。
3.
围绕组织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现代种业和精准农业、现代工程技术等9大重点产业领域攻关而开展的人才培训项目。
4. 科技领军人才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中长期培训项目。
5. 结合“一带一路”倡议,支持各地各部门结合中心工作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安排的培训项目,以及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优势领域的培训项目。
6.
面向市属国有重点骨干企业中青年技术和管理人才的专项培训项目,尤其是市属国有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创业人才的培训项目。
(二)严格控制项目。
1.
严格控制党政干部出国(境)培训规模。根据科技部有关政策要求,市委组织部负责调训本市党委管理干部及后备干部。区级党委组织部门不直接组织境外培训,区级及以下其他部门也不组织党政干部综合管理类培训项目。严格控制赴热点国家(地区)的党政类培训项目数量。
2. 统筹规划具有普遍共性和高度相关性的培训项目。如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医院管理等项目,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
3.
部分领域项目计划的申报要求。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宗教等领域的培训,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垂直管理的地方相关单位培训,由国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申报,市里不作组织申报。
4. 严格控制双跨(跨地区跨部门)培训团组的规模和数量。
(三)禁止组织项目。
1. 不得组织培训主题不明确、针对性不强,与组团单位主要业务无关的培训项目。
2. 不得组织国内能够解决问题、无出国(境)培训必要的培训项目。
3. 不得组织因人找事、安排照顾、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观考察性质等一般性培训项目,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
4. 无外事审批权的学会、协会、基金会、培训中心等单位不得组织跨地区跨部门培训团组项目。严禁以营利为目的、高收费乱收费组织培训项目。
三、中央财政出国培训经费资助的有关规定
(一)优化调整经费资助办法。科技部对2020年申报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资助类的培训项目,按实际经费预算规模,根据项目的重要程度确定资助与否和资助档次,优先支持涉及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政策法规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科技攻关和基础研究的专业类项目和中长期单人或小团队培训项目。
(二)经费资助原则。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原则上不资助国际旅费。外方提供经费资助但不足以弥补出国培训相关费用开支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申请资助其费用差额部分。不得超出境外培训实际费用支出申请中央财政经费资助。已获其他部门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
四、申报要求
(一)参训人员、培训天数和地点。每个培训团组一般不超过25人,参训人员年龄距退休不少于5年,不超过55周岁,原则上须工作满3年以上。严格按照培训实际需要安排在外培训时间,亚洲及周边国家和地区不少于10天,欧美等其他国家不少于14天。支持鼓励3个月至1年的中长期专业技术培训。综合管理类和一般性专业培训项目在境外培训地点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国家(地区)的两个城市。
(二)培训经费和外事计划。严格遵守《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和出国(境)培训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因公出国(境)培训费用要纳入预算管理。出国(境)培训项目列入本地区本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参训人员须符合外事管理要求。无培训费用预算、不符外事要求的培训计划不得申报。
(三)境外培训机构。为加强境外监管,综合管理类和一般性专业培训项目应通过“出国(境)培训项目洽谈对接系统”选择与科技部引智司有正式合作关系的境外培训机构。其他培训项目也可以选择与培训项目专业对口的著名大学、科研机构、国际大公司等作为境外培训机构。培训计划经批准立项后,如无特殊不可抗拒的原因,原则上不得更改境外培训机构。
(四)培训项目评审。进一步完善培训项目专家评审制度,培训项目申报单位应加强对培训项目必要性、针对性、可行性的论证。培训项目申请需自行组织相关领域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行业主管部门等外单位3位以上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五)报送时间和方式。培训计划通过科技部引智司“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http://otm.safea.gov.cn)填报(注意事项见附件1)。另请将全套纸质申报材料(附件2-5)于2020年2月7日前报送我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B座6楼616室),逾期申报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黄丽妮、张林
电话:83524862、83182712
电子邮箱:febzhlmask@gz.gov.cn
五、其他事项
我局将根据科技部对2020年度项目计划的申报要求,适时通知政策调整情况。
附件:1.2020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注意事项.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