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纳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通知
各高新技术企业: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保障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应,财政部、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部门下发《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明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企业自主申报,由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部门负责审核汇总。进入名单企业享受以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的50%贴息,以2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LPR利率4.05%计算,企业的最高贷款利率为3.05%,中央财政贴息后,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不高于1.525%。且此项中央贴息可以与我市科技金融产业“三融合”贷款贴息叠加资助,企业融资成本更低。
为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作用,切实降低疫情防控领域企业的资金成本,我市鼓励符合政策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1)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2)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3)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4)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5)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请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向所在地镇街(园区)工业科技信息部门申报,并请企业同时将附件2表格发送到市科技局邮箱:kjjdyk@163.com,市科技局将会同银行持续跟进做好有关服务。
附件: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2日
(联系人:许元刚;联系电话:23079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