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0~2021年度对外科技合作平台专题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论述和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1+1+9”、“一核一带一区”等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现启动2020~2021年度对外科技合作平台专题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 申报单位应根据《2020-2021年度对外科技合作平台专题申报指南》及附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及所需证明材料,并保证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牵头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4.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5.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二、申报程序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网上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6月1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8日17:00。

  (三)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推荐时注意兼顾各专题项目数量的平衡。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必须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审核推荐;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四)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奖励性后补助类项目(专题一、专题二)须根据指南要求,将签字盖章齐全的纸质申报书及附件原件(一式1份),在2020年6月14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三、项目管理说明

  (一)公开竞争择优。本指南(专题一、专题二)均为奖励性后补助类项目,不计入在研项目数。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经推荐单位推荐至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竞争性评审,按规定择优支持。

  (二)项目库管理。本指南专题二采用项目库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基地予以入库。以往已经获得认定或资助的基地,按年度经费预算出库支持。对未曾获得过省级(含)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或资助的新申报符合条件基地,入库后采取为期1年的跟踪考察,考评通过后,再予以出库支持。

  (三)提交年度执行报告。奖励性后补助类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签订合同(任务)书、无需验收结题。本指南项目立项后,需连续3年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提交年度执行报告,介绍合作平台年度建设进展情况。

  (四)绩效追踪。按照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相关规定,由承担单位统筹用于合作平台建设。承担单位必须配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完成项目绩效评价与跟踪管理等工作。

  四、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及电话。

  1.广东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张业倩、耿燕,020-83163247、83163249

  2.省科技厅交流合作处(专题政策咨询):许哲,020-83163861

  3.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4.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性业务咨询):司圣奇,020-83163838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

  附 件:1.2020~2021年度对外科技合作平台专题指南

      2.2020~2021年度对外科技合作平台专题证明材料清单

省科技厅

2020年4月30日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