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补助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促进广州市科技、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鼓励科技 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新创业领域,《广州市 鼓励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穗科 规字〔2020〕1 号)《广州市建设科技创新强市三年行动计划 (2019—2021 年)》(穗科字〔2019〕316 号)等文件制定本指 南。

一、支持对象

本专题方向一至方向七支持在广州注册并按国家相关规定 登记备案的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包括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股权 投资管理企业等),方向八支持我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 术重大攻关计划现代产业技术研发专题”及“产业技术重大攻关 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中引入创业投资的科技创新企业。 本指南中所称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 创新企业等的定义详见附件中的名词解释。

二、支持方式

本专题支持方式为事后补助方式(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补助补贴内容

方向一、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补贴

(一)设立目的:支持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在广州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支持对象: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

(三)申报条件: 申报本项补贴的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应满足如下条件:

1. 在广州注册,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亿元(含)以上,其 中单支受托基金实缴5000万元(含)以上;

2. 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及相应基金产品应已在发改部门 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3. 投资发生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间,具 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 所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为在广州注册并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间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且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 所上市;企业自注册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 5 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 8 年;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 股权比例不超过 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四)补助标准:根据实际签订的投资协议,按照被投资企 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 1%,给予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每年每家 不超过 500 万元补贴。

(五)申报资料:

1. 《广州市科技金融补助专题(创业投资方向)申报书》;

2.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对已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申报企业,应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 名称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由我局统一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调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无须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 件;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申报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投资发生后机构名称发生 变更的还需提供工商部门商事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 基金合伙协议;

4. 符合申报基金规模要求的单支基金验资报告或银行回单;

5. 发改部门备案证明材料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公示信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产品备案公示信息;

6. 所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证明材料(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 息库查询结果网页打印版或截图)、 所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营 业执照、投资机构与所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银 行入资证明、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等相关证明材料。

方向二、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补贴

(一)设立目的:支持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在广州注册 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

(二)支持对象: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

(三)申报条件:

1. 在广州注册,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5000万元(含)以上, 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实缴1000万元(含)以上;

2. 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及相应基金产品应已在发改部门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3. 投资发生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具体时间 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 所投资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所投资企业注册 设立之日起到与投资机构签订投资协议之日止,不超过 3 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 5 年,营业收入不超过 2000 万元; 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 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四)补助标准: 对所管理的单支基金当年对在广州注册的种子期、初创期科 技创新企业实际投资额(按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的投资额计算) 不低于其当年实际累计投资额(按其当年所投资企业实际到账的 累计投资额计算)70%的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按照对在广州注册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 15%给予补 贴,单笔补贴不超过 45 万元,每年每家不超过 100 万元。

(五)申报资料:

1. 《广州市科技金融补助专题(创业投资方向)申报书》;

2.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对已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电子 营业执照的申报企业,应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 名称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由我局统一通过市电子证照 系统调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无须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 件;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申报单 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3. 基金合伙协议;

4. 符合申报基金规模要求的单支基金验资报告或银行回单, 以及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基金的 2019 银行年度托 管报告;

5. 发改部门备案证明材料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管 理人登记公示信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产品备案公示信息;

6. 所投科技创新企业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且需申报时有 效):高新技术企业证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证明、广州市小 巨人企业证明、广州市科技创新企业证明、5 年内获得市级以上 科技项目立项盖章合同、5 年内获得 1 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 的自主科技成果(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专 利证书及收费收据,专利证书专利号应与专利收费收据申请号对 应一致)证明、近 5 年参加市科技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创新创业 大赛的获奖证明、其他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科技类型的企业证 明;

7. 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营业执照;

8. 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 2018 年度会计报表(申报 单位盖章);

9. 投资机构与所投资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银行入资证明、 公司章程、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证明材料。

方向三、投资引进补贴

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迁入我市1年以 上的(从企业在广州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截至申报单位网 上申报提交截止之日),若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符合本指南方 向一、方向二支持条件的,根据其对上述企业的实际累计投资额 (按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的投资额累计计算),分别按照本指南 方向一、方向二给予相应支持。

需提供所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 企业的迁移证明材料(异地迁移广州市的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或迁 移前后营业执照)。

方向四、境内外合作投资补贴

(一)设立目的:支持在广州注册的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联 合国(境)外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或国(境)外创业投资资金来 穗设立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基金,并投资在广州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支持对象: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

(三)申报条件:

1. 在广州注册,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亿元(含)以上,其 中单支受托基金实缴5000万元(含)以上;

2. 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及相应基金产品应已按国家相关 规定登记备案;

3. 投资发生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间,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 所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且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间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 业信息服务平台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自注 册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 5 年,属于生物医药 领域的不超过 8 年;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 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四)补助标准: 对引进的国(境)外创业投资,根据投资协议,按被投资企- 46 – 业实际到账投资额中国(境)外资金部分折算成人民币额度的 1.5%,给予在广州注册的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不超过 750 万元。

(五)申报资料:

1. 《2021 年广州市鼓励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专题申 报书》;

2.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对已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电子 营业执照的申报企业,应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 名称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由我局统一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调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无须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申报单 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3. 基金合伙协议中文版(如无,则需英文版翻译且经第三方 公证机构公证)、境内符合申报基金规模要求的基金合伙协议;

4. 国(境)外创业投资基金单支基金验资报告或银行回单、 符合申报基金规模要求的单支基金验资报告或银行回单;

5. 发改部门备案证明材料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公示信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产品备案公 示信息;

6. 申报机构与国(境)外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合资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7. 所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证明材料(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 息库查询结果网页打印版或截图);

8. 所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营业执照;

9. 投资机构与所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银行入资证明、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等相关证明材料。

方向五、引进国(境)外高科技项目补贴

(一)设立目的:支持在广州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与国(境) 外资本共同设立或管理国(境)外创业投资基金,并投资引进国 (境)外高科技项目。

(二)支持对象: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

(三)申报条件:

1. 在广州注册,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亿元(含)以上,其 中单支受托基金实缴5000万元(含)以上;

2. 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及相应基金产品应已按国家相关 规定登记备案;

3. 投资发生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间,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 与国(境)外资本共同设立或管理的国(境)外创业投资 基金投资国(境)外高科技项目后成功引进并在广州新注册的科 技型中小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且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间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 台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自在广州注册设立 之日起到新增投资发生之日止不超过 5 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 不超过 8 年;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 50%,且 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四)补助标准: 共同设立或管理的国(境)外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国(境)外高科技项目并成功引进且在广州新注册成立的科技型中小企 业,可按其对该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实际到账投资额中国(境) 外资金部分折算成人民币额度的 20%,给予在广州注册的创业投 资类管理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不超过 500 万元。

(五)申报资料:

1. 《2021 年广州市鼓励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专题申 报书》;

2.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对已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申报企业,应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由我局统一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调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无须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 件;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申报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3. 基金合伙协议中文版(如无,则需英文版翻译且经第三方公证机构公证)、境内符合申报基金规模要求的基金合伙协议;

4. 国(境)外创业投资基金单支基金验资报告或银行回单、 符合申报基金规模要求的单支基金验资报告或银行回单;

5. 发改部门备案证明材料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管 理人登记公示信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产品备案公 示信息;

6. 申报机构与国(境)外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合资成立的普 通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7. 所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证明材料(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 息库查询结果网页打印版或截图);

8. 所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营业执照;

9. 投资机构与所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银行入资证明、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等相关证明材料;

10. 所投资企业与境外高科技项目一致性证明材料。

方向六、产学研联盟投资补贴

(一)设立目的:支持在广州注册的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与 在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备案的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框架下相 关领域技术创新联盟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并对符合该联盟产 业方向的在广州注册科技创新企业进行投资。

(二)支持对象: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

(三)申报条件:

1. 在广州注册,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亿元(含)以上,其 中单支受托基金实缴5000万元(含)以上;

2. 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及相应基金产品应已按国家相关 规定登记备案;

3. 投资发生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间,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 所投资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自注册设立 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 5 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 8 年;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 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5. 所合作的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框架下的相关领域技术创新联盟已在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备案,且在且 2018 或 2019 年 度绩效评价为优秀;该技术创新联盟对上述联合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实际出资额应不少于基金总额的 30%(具体可由该联盟成 员单位以联盟名义进行出资),参与出资的该技术创新联盟成员 单位应不少于其成员单位总数的 30%。

(四)补助标准: 根据实际签订的投资协议,按照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 的 1.5%,给予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不超过 750 万元。

(五)申报资料:

1. 《2021 年广州市鼓励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专题申 报书》;

2.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对已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电子 营业执照的申报企业,应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由我局统一通过市电子证照 系统调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无须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 件;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申报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3. 基金合伙协议;

4. 符合申报基金规模要求的单支基金验资报告或银行回单;

5. 发改部门备案证明材料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公示信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产品备案公 示信息;

6. 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备案公示信息及绩效考核结果公示 信息网页打印版或截图、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合作设立创业投资 基金的出资证明函(须以联盟名义出具公函并加盖公章,说明联盟相关成员单位系以联盟名义出资及其各自出资金额,并附相关 联盟成员出资的银行回单)、所投资科技创新企业与联盟符合联 盟产业方向的说明或承诺(须以联盟名义出具公函并加盖公章);

7. 所投科技创新企业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且需申报时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证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证明、广州市小 巨人企业证明、广州市科技创新企业证明、5 年内获得市级以上 科技项目立项盖章合同、5 年内获得 1 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 的自主科技成果(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专 利证书及收费收据,专利证书专利号应与专利收费收据申请号对 应一致)证明、近 5 年参加市科技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创新创业 大赛的获奖证明、其他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科技类型的企业证明;

8. 所投资科技创新企业营业执照;

9. 投资机构与所投资科技创新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银行入 资证明、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等相关证明材料。

方向七、新型研发机构投资补贴

(一)设立目的:支持在广州注册的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与 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对 该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在广州注册成立科技创新企业进行投 资。

(二)支持对象: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

(三)申报条件:

1. 在广州注册,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亿元(含)以上,其 中单支受托基金实缴5000万元(含)以上;

2. 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及相应基金产品应已按国家相关 规定登记备案;

3. 投资发生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间,具 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 所投资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自注册设立 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 5 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 8 年;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 50%,且 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5. 所合作的新型研发机构需在广州注册,且为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该新型研发机构对上述联合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实际出资额应不少于基金总额的 5%。

(四)补助标准: 根据实际签订的投资协议,按照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 的 1.5%,给予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不超过 750 万元。

(五)申报资料:

1. 《2021 年广州市鼓励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专题申报书》;

2.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对已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电子 营业执照的申报企业,应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由我局统一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调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无须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 件;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申报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3. 基金合伙协议;

4. 符合申报基金规模要求的单支基金验资报告或银行回单;

5. 发改部门备案证明材料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管 理人登记公示信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产品备案公 示信息;

6.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公示信息网页打印版或截图、新型研发 机构合作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证明函(须以新型研发机构名义出具 公函,说明其出资情况,并附其出资的银行回单);

7. 所投科技创新企业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且需申报时有 效):高新技术企业证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证明、广州市小 巨人企业证明、广州市科技创新企业证明、5 年内获得市级以上 科技项目立项盖章合同、5 年内获得 1 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 的自主科技成果(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专 利证书及收费收据,专利证书专利号应与专利收费收据申请号对 应一致)证明、近 5 年参加市科技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创新创业 大赛的获奖证明、其他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科技类型的企业证 明;

8. 所投资科技创新企业营业执照;

9. 投资机构与所投资科技创新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银行入 资证明、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等相关证明材料。

方向八、引入创业投资补贴

(一)设立目的:支持我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术重大 攻关及重点领域计划中已结题验收合格的科技项目成果引入创 业投资进行转化和产业化。

(二)支持对象:科技创新企业。

(三)申报条件:

1. 企业在广州注册,且为承接已结题验收合格的广州市科技 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现代产业技术研发专题” 及“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项目成果进行 转化的企业;

2. 企业成功引入的创业投资类企业(包括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等)创业投资,该创业投资类企业应已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备案;

3. 投资发生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间,具 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 企业已成功引入创业投资类企业创业投资,就上述已结题 验收合格的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现 代产业技术研发专题”及“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产学研协同创 新专题”项目成果进行转化或产业化;

5. 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自注册设立之日起 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 5 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 8 年;所引入创业投资类企业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 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四)补助标准: 对承接已结题验收合格的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 术重大攻关计划现代产业技术研发专题”及“产业技术重大攻关 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项目成果引入创业投资进行转化的企 业,根据实际签订的投资协议,按照该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该企业(项目承担企业或新设立的进行成果转化的企 业)补贴支持,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 800 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1. 实际到账投资额达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 按实际到账投资额的 10%给予补贴。

2. 实际到账投资额达 1000 万元(含)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的, 对实际到账资额中的 1000 万元给予 100 万元补贴,其余部分按 5%给予补贴。

3. 实际到账投资额达 5000 万元(含)以上 1 亿元以下的, 对实际到账投资额中的 5000 万元给予 300 万元补贴,其余部分 按 2%给予补贴。

4. 实际到账投资额达 1 亿元(含)以上的,对实际到账投资额中的 1 亿元给予 400 万元补贴,其余部分按 1%给予补贴。

(五)申报资料:

1. 《2021 年广州市鼓励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专题申 报书》;

2.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对已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电子 营业执照的申报企业,应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 名称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由我局统一通过市电子证照 系统调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无须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 件;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申报单 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3. 投资协议、银行入资证明、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

4. 已结题验收合格的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术重 大攻关计划现代产业技术研发专题”及“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电子验收书(广州市阳光政务平台下载);

5. 引入的创业投资类企业在发改部门备案证明材料或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公示信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的基金产品备案公示信息。

6. 所投资企业与该项目主要成果相关性证明材料(包括但不 限于该项目主要成果有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 权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及有关注意事项

(一)项目名称统一规范为:2021 年度××公司××方向补助。

(二)不同补贴方向须单独进行申报,按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三)所需申报材料均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原件扫描 后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后提交。

(四)本专题所有方向的申报单位需在项目申报阶段提交纸 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网上提交的申报材 料一致。 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后,申报人下载并打印项目申报书和 相关证明材料(须附目录,并按照申请表附件清单顺序附证明材 料),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 质申报材料报送组织单位。组织单位对申报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 审核后加具意见并签字、盖章,汇总后集中报送至市科技局指定 受理点,受理点只受理组织单位报送的项目材料。

(五)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 经组织单位网上审核通过推荐的项目,不予退回修改,亦不予受 理任何申报补充资料。因相关材料错漏等原因影响审核结果的,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不利后果。申报单位不符合本指南相关要 求,存在骗取财政补贴行为的,广州市科学技术局有权取消其项 目立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同一投资额度不予以重复补贴,不同时享受本申报指 南中的多条(款)补贴。 本申报指南中所涉及的相关补贴事项与本市制定的其他同 类扶持事项重叠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本申报指南中所涉及的相关补贴事项可与各区根据实际制定的同类扶持事项叠加,由市、区按各自政策分别予以支持。

(七)本指南中所涉及的相关补贴事项与本市制定的其他同 类扶持事项重叠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八)本指南由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 间按总指南要求;组织单位报送书面申报材料至受理窗口截止时 间为 2020 年 X 月 X 日 XX:00。

六、联系方式

(一)纸质材料受理点。 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受理窗口(越秀区淘金街 4 号), 电话:83588281。

(二)主管处室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主管处室为科技金融处。联系人:罗成;联系电话: 83124078。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